台南市民陳姓男子無業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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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當「伸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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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六旬母親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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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討不到就對母親惡言相向、拳打腳踢,
協商失敗
,日前他又對母親動手,
當日放款
,家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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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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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發後,陳母把他趕出家門,未料他反控生母遺棄,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陳有生存能力,陳母無遺棄事實,不起訴處分。
24歲陳姓男子無業又愛喝酒,不事生產,時常酒後對61歲的母親惡言相向,有時討不到錢更會對母親拳打腳踢;今年5月初陳又對生母動手,陳胞姐受不了報警處理,並帶母親驗傷,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台南地方法院今年5月6日核發通常保護令,規定陳須在5月31日前搬離母親住處,並須接受12周的認知輔導教育及12周的酒精減害教育,未料陳搬離住處後,反到法院控告生母遺棄。南檢偵查終結,指刑法遺棄罪的認定是對無自救能力的人,檢方認為陳男具備謀生能力,且陳母依據保護令要兒子搬家,認定陳母無故意遺棄兒子事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