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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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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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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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3)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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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台的虛擬通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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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負洗錢防制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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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望在10月底前順利三讀。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該修正案參酌歐盟第五號洗錢防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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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法務部也將另立行政命令,使虛擬通貨交易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 長期關注區塊鏈及虛擬通貨產業發展的立委許毓仁強調,雖然虛擬通貨的洗錢防制暫露曙光,但其他規範仍未明朗,包括主責行政機關、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行為準則等,還有許多灰色地帶,未來還會持續推動相關法律建置與修正。據了解,針對由誰擔任主管機關,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迄今仍莫衷一是,有待政務委員羅秉成根據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公布的指引原則再行協調。因此,本次修法是採取階段性立法,先將虛擬通貨交易所納入洗錢防制法的「非金融機構」,監管責任歸於法務部,及早填補洗錢防制的漏洞,未來確立虛擬通貨的業別與主管機關時,若有必要再配合修正。許毓仁表示,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已是國際共識,除了防止犯罪,也能維護產業健全發展,現行具有規模的交易所都樂意配合。法制官員也指出,因應11月的APG洗錢防制評鑑如臨大敵,倘若台灣被列為「不合作國家」,不僅將影響國際聲譽及其他國家商業往來的意願,就連民眾涉及海外的工商活動都將受限,牽動整體金融業發展,這也是行政院近期趕著推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修法的主因。官員研判,上個會期公司法修法,涉及許多敏感議題而引發爭議,但因APG評鑑事關重大,沒人敢扛下國家罪人的戰犯責任,最後也是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