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OGO商標爭議被起訴的黃晴雯獲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太平洋SOGO」百貨被遠東集團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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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建設不滿「太平洋」三個字被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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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董事長黃晴雯、總經理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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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汪郭被起訴;黃晴雯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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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怕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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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後來全面更名為「遠東S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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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二人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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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無罪。可上訴。太設董事長章民強十六年前失去SOGO經營權,指控接手的遠東集團沿用「太平洋」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獲勝,SOGO接著提行政訴訟,去年一月判決敗訴確定;章提告指出,SOGO違法使用「太平洋」三個字逾半年,黃晴雯、汪郭鼎松侵權。 法院審理期間,黃晴雯否認不法,她說,SOGO在一九八七年開幕就使用此商標,太設註冊是在十多年以後,不過,章家提出各種商標訴訟,「沒有使用太平洋的要告,使用太平洋的也告」,她決定全面進行商標更名。汪郭鼎松說,他二○一四年擔任分公司負責人,負責賣場管理、現場銷售、商品開發及活動,商標的事應以法務為主,他覺得商標更名過程沒有違法。無罪判決指出,太平洋崇光公司早於章家註冊前,即使用「太平洋SOGO」商標的圖、文近三十年,且SOGO百貨目前的營業規模,遠大於現在以「太平洋」為名營業的百貨公司,沒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正當競爭意圖。此外,SOGO向智慧財產局爭執、在行政法院訴訟失利後,黃晴雯、汪郭鼎松於去年三月參加公司會議,立刻決定將對外標示所有「太平洋」的字樣更換為「遠東」,經建築法規、施工風險等評估,九月全面更名為「遠東SOGO」,沒有侵害商標權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