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贈與配偶免贈與稅

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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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及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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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課徵贈與稅。
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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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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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徵贈與稅。即贈與對象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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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被課徵贈與稅。
但是財政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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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除為配偶與直系親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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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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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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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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