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強逼少女口交性侵 牢獄18年再鞭15下

新加坡這名現年23歲的警察薩普旺(Shazwan Sapu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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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交、敲詐和性侵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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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8年有期徒刑及鞭刑15下。 圖擷自The Straits Times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新加坡一名現年23歲的警察薩普旺(Shazwan Sapu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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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4日用手機偷拍一對16歲小情侶約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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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要脅少女替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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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要公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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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還向男方勒索「遮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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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警遭到逮捕後因口交、敲詐和性侵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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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8年有期徒刑及鞭刑15下。該警前年跟蹤一對小情侶,偷拍兩人在樓梯間約會的畫面後,以警察身分作為要脅,請兩人交出身分證與手機號碼,接著要求他們當面表演接吻。少女擔心被家人知道,便乖乖答應,過程中該警還觸摸少女乳房,還強迫少女為他口交。事後更軟土深掘、要求小情侶當場做愛給他看,遭拒後便直接強暴少女,隔天還向男方勒索40新加坡幣(約新台幣960元),三天後少女向朋友哭訴、透露案發情形,在朋友鼓勵下透過臉書找到該警姓名,便鼓起勇氣報警。目前新加坡警方已將該警逮捕到案,該警被判鞭刑15下及18年監禁,他聽到判決後當庭哭泣,懊悔表示:「我想向大家道歉,尤其是受害者,我無法原諒自己。」其親屬也勸他入獄後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出獄後好好重新做人。副檢察官S. Sellakumaran認為,該警厚顏無恥的行為有必要嚴懲,因為該警濫用了他做為一名警察的權力,而不是用來維護法紀。過去新加坡成年男女之間口交,不論是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都屬違法行為,以刑事罪論處,2007年新加坡內政部提出刑事法修正案後,便廢除此一條文。不過,為保護兒少,即使獲得16歲以下青少年同意進行口交,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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