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純網銀與金金分離的爭議

金管會在今年7月底宣布了三家申請純網路銀行牌照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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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連線、樂天與將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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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獲得審查通過。一個多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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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網銀的確引發一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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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純網銀董事派任與金金分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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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隔閡;其次是純網銀合併報表編製的議題。台灣的純網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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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權結構上是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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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中應至少有一銀行或金控所認股份超過25%,即主要金融股東。而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所認股份超過25%者,須提供純網銀必要財務支援之承諾書。其中,主要金融股東應承諾,除有其他銀行或金控願意承接股份並持股超過25%以外,否則將繼續維持超過25%的股權。目前三家純網銀皆由科技業者為最大股東,持股比率介於41%到51%,而主要金融股東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率介於25.1%到49%。 因此,連線、樂天、將來銀行的主要金融股東,包括北富銀、國票金控、兆豐銀,皆有維持所投資網銀持股比率的承諾。如果純網銀經營佳,主要金融股東參與增資不會有問題,當然也不想降低持股給其他金融機構。但是,一旦當純網銀經營不善、需要不斷增資時,則主要金融股東必須維持25%以上的股權,此時也較難有其他金融機構願意成為主要股東。原先主管機關公告只開放二家純網銀,現在卻核准三家,是否會造成過度競爭,而使純網銀經營不善、甚至惡化?這種狀況並不無可能,再加上持續參與增資的承諾,純網銀的金融主要股東當然想派其總經理或相關業務的高階主管,擔任純網銀的董事;但是這樣的安排卻會牴觸到金管會的金金分離政策,特別是兆豐銀、北富銀,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有利益衝突而必須重新改派。金融主要股東對於主管機關的要求,自然會有不平之處,因為他們還是要對其股東負責。原本金管會強調銀行經理人、純網銀當董事,必須擇一,但之後做出修正。金控對銀行是投資關係,較無競業的問題,因此金控經理人派任純網銀董事,可認定無利益衝突。至於銀行對銀行較有競業禁止關係,要個案認定,銀行要能說明派任經理人擔任純網銀董事沒有競業問題的話,可個案討論。然而此一修正,金融主要股東還是不能派其銀行負責數位金融的主管去擔任純網銀的董事。近來,純網銀合併報表到底由誰來編製也有爭議。直覺地推論,首選是最大股東科技業者,但是會計科目不同,使非金融業難以直接將純網銀編入合併報表。但若要求主要金融股東編入,則又強人所難。因為主要金融股東雖然持股純網銀25%以上,卻是第二大股東,最多是有顯著影響力,但無控制力。特別是主要金融股東是銀行者,受到金金分離的限制,編製合併報表更是不適合。面對上述紛爭,在純網銀董事派任方面,我們仍然建議主管機關重視主要金融股東的意見,畢竟原本經主管機關核准而具投資關係的銀行,可以派任董事。至於有關利益衝突的問題,則可透過純網銀董事行為規範、董事會運作監督與金融檢查來避免。況且,純網銀最大股東是科技業者,自然也不希望金融主要股東有傷害純網銀的行為。另在純網銀合併報表方面,建議以會計原則為準,當金控持有純網銀股份超過25%,雖使純網銀符合金控法之子公司的定義,但如果會計師提出專業意見證明無實質控制力,則可免編入合併報表;銀行持有純網銀股份超過25%,則依會計原則決定是否需編製合併報表,不能直接要求主要銀行股東編入。同時,主管機關也要研擬非金融業將純網銀編入合併報表的做法,包括會計項目定義與層級、會計政策一致性、會計估計與假設的調合、會計報表編製作業流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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