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檢舉違停惱怒持斧揮砍 男辯保護自己被判20天

63歲張姓男子遭控一再檢舉騎樓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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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鄰居、里長上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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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竟惱怒返家拿出斧頭揮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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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傷楊男右腿。士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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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張男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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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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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8日下午2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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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和胞妹及邱姓里長、郭姓鄰居等人一同前往張男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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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商討停車糾紛,但張、楊爆發口角,張基於傷害犯意,返回住家取出1把斧頭,朝門口外的楊揮砍,造成右小腿受6×0.1公分擦傷。 張男辯稱,「當天有多位鄰居敲門,說我檢舉樓下騎樓違規停車,但我沒有檢舉,他們不相信」,回房間拿斧頭是要保護自己,「只想把他們嚇跑」,雖朝著楊男揮砍,但沒有砍到就被抓住了。里長及鄰居認為,張男一再檢舉騎樓違規停車,才會到張男家敲門要討論停車糾紛,楊的胞妹聽到楊說,「他要進去拿斧頭」,害怕的用手機錄影。張從家中持斧頭,朝門外的楊揮砍後,隨即遭楊男、里長壓制,鄰居郭男從張男手中取下斧頭。楊稱,當時張很生氣,進屋拿了斧頭出來,「我有閃過他,但右小腿被割傷」。楊的胞妹稱,張男持斧頭朝哥哥正面揮砍,張男被警察帶走時,才發現哥哥右腿流血,有前往醫院就診。法官認為,張男返回住處拿出斧頭,朝門外的楊男揮砍,屬攻擊行為,非正當防衛,不採信「保護自己、嚇跑他們」等辯詞。法官審酌,張男遇事不思理性溝通,反而暴力相向,造成楊男受傷,全案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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