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參選人買票 誹謗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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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臉書留言誣指民進黨提名參選的趙天麟、劉世芳兩人買票綁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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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趙、劉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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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王女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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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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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立委趙天麟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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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判決結果,身為公眾人物,對於不逾越法律的指教,必須接受公評,但造謠、抹黑,令人難以接受。劉世芳說,發表這種「莫須有」言論的人,自應接受法律制裁。判決指出,經營服飾業的王女去年9月在個人臉書留言,涉嫌誣指趙、劉有買票綁樁賄選行為,王女在警詢時雖承認在臉書留言,但否認誹謗,辯稱是對公眾人物提出可受公評質疑,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王女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王女在臉書誣指趙、劉時,2人還不是選罷法所指的「候選人」,不適用選罷法,但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她犯後未與趙、劉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判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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