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92歲江老太太的丈夫6年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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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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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丈夫生前交代把錢分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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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她請兒子提領6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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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給兒子和2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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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兒子說錢不要太早給姐妹而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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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兒子也沒拿出這筆巨款分給姐妹。老太太財產給兒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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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沒留生活費,老來孤苦無依,沒人照顧,兒子沒付扶養費,女兒也認為哥哥拿了錢,應該由哥哥照顧,也拒絕付扶養費,害得老太太變獨居老人、生活毫無尊嚴。江老太太去年打官司向兒子討扶養費勝訴後,今年再向2個女兒討錢。 法院審理時,2女兒認為媽媽偏心,爸爸的遺產她們應該各分200餘萬元,但媽媽當年沒叫哥哥分錢,這筆錢被哥哥拐走後過河拆橋拒絕盡孝,如今卻要她們分擔扶養費,對她們不公平,且媽媽名下還有價值500萬元的土地可以養老,主張應由哥哥一肩挑起扶養責任。法官認為老太太把錢交兒子保管是前夫交代,沒分給女兒並非她的過錯,不能與子女扶養義務混為一談,且老太太名下土地都是持分,無法分割變賣,加上確實體弱多病,子女必須盡扶養義務,裁定2女兒每月各付1萬2千元扶養費給媽媽。桃園市江老太太把財產先給兒女,子女卻不扶養,她向三子女討扶養費勝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