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保費扣除額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同一申報戶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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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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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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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以列報扣除。報稅季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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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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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國稅局近來卻發現民眾在申報綜所稅列報保險費扣除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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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錯誤,而遭到剔除。 財政部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未達2.4萬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官員說,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為申報單位,有關扣除額減除,應以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申報戶」內所發生者為限,也就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始能列報扣除。高雄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申報扶養父親,並列報父視的保險費,但父親保險費的要保人為母親,惟母親另自行申報或由他人列報扶養,因此父親的保險費,因被保險人(父親)與要保人(母親)未在同一申報戶內,甲則不得列報父親該保險費。官員說,如果父母親均由甲列報扶養,此時父親的保險費,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甲自得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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