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兩度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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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考量他積極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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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讓更生努力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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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判處免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黃姓男子曾因販毒遭重判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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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後去年初酒駕獲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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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九月再犯;法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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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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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假釋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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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監執行六年殘刑未免太殘酷,他回歸社會更生的努力將化為烏有,罕見對酒駕犯兩度判免刑。卅二歲的黃姓男子年少時因販毒遭判刑十六年,他入監九年後,二○一六年九月假釋出監。去年一月廿一日他酒駕被測得呼氣值每公升零點五四毫克,一審簡易庭判他有期徒刑兩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上訴二審獲判免刑。 不料,同年九月十七日,黃再次酒駕,數值剛好是法定值臨界點的零點二五毫克。黃懊悔說,因公司聚會喝酒,結束後搭計程車回家,睡了幾個鐘頭才出門,沒想到酒精還沒全消退。法院審酌,黃假釋後有穩定工作,觀護人規定報到日期都準時出現,態度積極,各方面穩定。前案發生後有參加酒駕認知輔導教育課程,並到醫院、育幼院當志工,捐款給公益團體,若有正常工作,對社會也可盡棉薄之力。法官考量,黃這次酒測值零點二五,幸未釀事故,犯後坦承,且是酒後先搭計程車回家,休息一段時間後再出門,若因此被撤銷假釋,要入監執行六年殘刑,恐讓他這段時間努力更生成效中斷,再次重獲自由已是近四十歲之人。法院認為,現代刑罰應更重視受刑人離開監獄,與社會接軌、重返社會的困境,黃在服刑九年出監後,願意找正當工作,穩定向觀護人報到,「一個不安定的人願意重返社會,邁向新的軌道,應值得肯定鼓勵」。判決指出,若讓黃假釋遭撤銷入監,他過去的更生努力將化為烏有,未免過於殘酷,與刑法教化功能、追求社會修復目的相違,認定仍有憫恕之處,判免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