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季青 分享 facebook 看到監察院彈劾管中閔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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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只有一句話形容:「憤怒」。筆者曾在媒體服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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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知每一個專業領域有能力寫作都是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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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專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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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邀請專家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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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稿費多少有慣例可以參考。多數的媒體人對專欄作家都相當禮遇,我服務的年代還不曾聽過媒體與專欄作者簽承攬契約的情事。 此次監察院發動彈劾,在我看來是欲加之罪,宛如皇權時代的抄家行為。再說,兩蔣時代多少的媒體專欄撰述是政府高級公務員,如已故的前國貿局長汪彝定,在他的回憶錄「走過關鍵年代」一書,坦承他擔任報館主筆。他說,他以報館與公務員生涯截然分開為守則,也就是他始終將媒體視為社會的公器。在戒嚴時期,報館的主筆地位十分崇高,是報社主要的社論撰述者,汪先生在總結他與新聞界的淵源時說,他雖是行政人員,但他深信,一個能發掘各種隱密,公諸社會的新聞體系是最好的社會防腐劑。戒嚴時期的言論工作極具危險性,但兩蔣對公務人員在媒體擔任主筆褒貶政府施政尚且可以容忍,而今只為不喜歡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在葉俊榮「勉予同意」後,監察院卻祭出彈劾,讓人厭惡的是追殺管中閔到何時何種地步才能了結?管中閔遭監察院彈劾,他先是強調自己「沒有違法」,隨後指看到公文後會有完整說明。 記者胡經周/攝影 分享 facebook 監委刻意不做功課沈政男/醫(台中市)監察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理由是「他過去三年擔任政務人員期間,常態性以匿名供稿給周刊業者,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這樣的理由實在太荒唐。根據銓敘部「銓敘法規釋例彙編」,第拾章第二節「兼職事項釋卅九」之說明,公務員得受邀專欄撰稿,因為銓敍部在七十五年已解釋,雖然司法院第十一號解釋認為,公務員不得兼任報紙雜誌之職員,但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這些法規很容易查到,為什麼監委沒有做功課?因為先入為主,認定管中閔違法,當然就會忽略對管中閔有利的證據。綠營過去一年為了「拔管」折損了三位教育部長,甚至導致九合一選舉大敗,原因就出在他們昧於事實,讓意識形態蒙蔽理智,如今繼續這樣胡亂指摘,下一次選舉只會再次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