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人夫3年前和疑似「小三」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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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將車停放台中某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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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內聊天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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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遭元配率人打破車窗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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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後於派出所內簽下300萬元本票。事後他認為當時驚恐、遭脅迫狀態下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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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撤銷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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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當天討論長達3、4小時,陳還與家人討論,應有深思熟慮才簽,判敗訴,仍可上訴。陳姓男子提告主張,2016年10月7日凌晨2、3點多,他與劉姓女子在停車場的車內聊天,突遭不明人士手持工具破窗,並用燈照車子、持手機拍攝,隨後妻子就現身,更假借提告的名義,要員警配合將他帶到派出所。 陳姓男子說,當時妻子委託的人輪流來談判,對他表示「沒有決定簽和解書就不能離開,要移送法辦」,誤導及詐欺他有構成妨害家庭罪嫌,他也不敢離開便簽下300萬元本票;陳認為,本票的債權應不存在。陳妻則稱,2014年11月結婚後,2016年2月就發現丈夫與小三親吻照,事發當天兩人單獨待車內,徵信社業者拍照蒐證,雙方並去警局協調離婚,也有律師,才達成協議書的共識。陳妻強調,當天有報案、警方有到場,利用警局空間逐條討論3到4小時,陳簽協議書之前還跟母親通電話,非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狀態。一審法官考量陳姓男子已在銀行上班8年,應有相當知識,談的時間很長、也與母親通電話,顯見有深思熟慮,且提告妨害家庭本來就是陳妻權利,加上於警局內大可向警方求助,認定陳的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陳姓人夫與疑似小三的女子3年前凌晨在車內獨處,遭陳妻破窗抓姦,他簽下300萬元本票,提告認為當下遭脅迫,應撤銷本票債權,但一、二審皆判敗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