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耕地轉作綠能 屏縣爆搶地亂象

屏縣綠能大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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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150MW加入發電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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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六堆文化園區的屋頂也加入發電行列。 圖/屏縣府提供 分享 facebook 在農委會核定屏東縣有495公頃的不利耕地可做綠能發電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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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繼有大廠宣布要到屏東設太陽能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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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邊鄉已出現業者搶地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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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租約一簽就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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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農地如果都轉作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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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響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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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農民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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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隨時向綠能專案辦公室諮詢。據屏東縣府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縣已運轉的太陽能發電已達150MW(百萬瓦),光是公有辦公廳舍、汙水廠到抽水站屋頂全加入發電,至今年10月底止,發電量已達30MW,比莫拉克之後成立的養水種電專區約23MW還多。屏東縣府綠能辦公室主任何紹康昨表示,縣府原提報的不利耕地將近2000公頃,農委會今年9月僅核定495公頃,大多集中在林邊鄉的地層下陷區,不過關鍵還是在於鋪設「台電饋線」,以目前已核准的不利耕地範圍,只有約一半土地沒有饋線問題。此外,搶地承租也成林邊一帶的新亂象,最近相繼有茂迪、元晶太陽能科技等大廠宣布要到屏東設置太陽能發電廠,兩廠加起來至少需1500公頃土地,「不利耕地」一時炙手可熱,包括林邊等鄉鎮已有業者進入搶地承租,一分地原本年租金只要4000元,現在有的已炒到4萬元。由於各家業者推出條件不同,加上設置綠能發電後,相關農保、稅賦等問題引發農民疑慮,縣府綠能辦公室表示,縣府已設計「屏東縣再生能源問答集」,並有業務聯絡窗口,還有自我檢核表,農民在簽約前一定要問清楚。縣府重申,如果不是已核准的不利耕地範圍,業者申請裝設綠電必須繳交公告市價50%的回饋金,且須排除「良田」,否則申請一概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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