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無罪推定」 詐騙集團人頭戶躲過問罪

張姓交通車司機因卡債及車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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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信吳姓男子可幫忙整合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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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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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提供個人往來7家行庫提款卡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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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成為詐騙集團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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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13名被害者將錢匯入其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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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金額逾67萬元,檢方依詐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為,既然無法排除張被冤枉的風險,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他無罪。檢方調查,張在超商利用宅急便,將台銀、中華郵政等7個帳戶提款卡,依指示登載「3C商品」,寄送到嘉義市的吳姓男子,並以電話告知對方提款卡密碼,然而,這批提款卡成了詐騙集團用來詐騙的工具。其中,楊姓女子接獲詐騙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兩廳院售票網站及銀行客服人員,誆騙先前購物時因設定錯誤,導致重複訂購,需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設定,楊女不疑有他,同一天內6度匯款進入張台銀等4行庫帳戶,被騙金額達24萬元。然而,張姓男子說,他因有卡債及車貸問題,每月需繳1萬6千元至1萬8千元,當時有位吳先生打電給他,說要幫他整合債務,可以讓他每個月付少一點,但要他把往來銀行的提款卡寄過去。他強調,不知道詐騙集團用它來騙錢。合議庭進一步蒐尋全國法院判決書及檢察署的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書,發現從北到南各個院檢單位,計有10件案件,都寄給同一位收信人,也就是本案吳姓男子,另17件案件都寄交帳戶資料到嘉義市同一地址,判決書指出,可以看出有很多的人跟張一樣,因為財務上的需求而把自己的帳戶寄到嘉義市這個地址,或寄給叫吳XX的人。合議庭認為,關於人頭戶的詐欺案件,我們的刑法是要處罰故意提供帳戶的人,以及有想到人家可能拿帳戶去作案但卻不在乎的人,而不是用來處罰思慮不周甚至被騙的人。既然無法排除張被冤枉的風險,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張無罪,可上訴。台南地院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詐騙集團張姓人頭戶無罪,全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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