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到女友住處談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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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因身體不適先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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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竟趁機指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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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醒女友遭趕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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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事後十分後悔以通訊軟體向女友道歉仍挨告。女子事發後曾尋短被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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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也曾對陳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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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繼續就看你的表現。」還要求幫按摩及縫脫線的牛仔褲。因女子多年曾遭熟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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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出現經常性自殘傾向,新北地院認為與案發後女子會尋短,難認有因果關係,且女子也無法明確指證性侵過程,判決陳男無罪,仍可上訴。判決指出,27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登門與交往才2個多月的女友談分手,由於女子剛從宜蘭遊玩返家,加上正逢月事,體力不繼又精神不佳,兩人講沒幾句話就睡著,半夢半醒中,驚覺男子將手指伸進下體,驚醒時見陳男蹲在床前,怒以腳踢其胸口,陳男手才鬆開,還叫女友「冷靜。」女子氣憤下將陳男趕出家門。 女子隔天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陳男,「我想不出來有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在女生睡著,生理期來的時候做這種惡心的事」、「把你昨天晚上叫我起床的方式跟你姊你媽討論一下,我相信這件事情你還沒跟她們討論過」、「光這一件惡心變態的事情我絕對無法接受」、「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女人可以接受任何男生,更何況是自己的另一半在生理期來的時候對自己做這樣的事」、「如果你無法理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跟後果,我跟你也沒什麼好說的」、「做出這種事情事後再說抱歉對事情沒有幫助」。陳男事後回覆,「我剛剛跟我爸媽講了,被罵到臭頭」、「我真的被罵到很想躲起來」、「我爸媽說你想怎麼處理我已經被罵到無地自容了。」由於女子8年前遭熟人性侵,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經診斷為憂鬱症,並持續就診長達2年,事隔多年又遭男友指侵,並於案發後2周在住處上吊尋短幸運獲救。陳男在庭訊時表示,當天晚上到女友家談分手,因女友身體不適先睡著,為叫女友起床關門,才會出手搖其屁股,因女友僅穿T恤及內褲,沒穿外褲,才會被誤認有觸摸到其私密部位,否認意圖不軌。女子雖在警訊及庭訊時指證歷歷,但也無法明確指證陳男有幾隻手指插入陰道。新北地院認為無法做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且考量女子多年曾遭熟人性侵,之後出現經常性自殘傾向,與案發後會尋短,難認有因果關係,日前判決陳男無罪,仍可上訴。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到女友住處談分手,事後雖挨告涉性侵,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無罪。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