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在南台大震時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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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15人死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南維冠大樓因南台大地震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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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一五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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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林明輝等五人被認定偷工減料判五年徒刑定讞。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一五四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卅五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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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三年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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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昨天判林等五人及大合公司要付損害賠償四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二億九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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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七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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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維冠都更委員會理事長楊寧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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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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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法彌補這麼多死傷帶來的痛苦。他說,還沒看到判決書,無法了解詳細判決內容及判決理由,不過再多的錢,都賠不回失去的人命。 這是維冠大樓首件宣判的民事求償案,另外,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要求建商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七千多萬元案,今天下午五時宣判。上述兩案外,台南地院審理維冠大樓案,尚有法扶基金會台南分會為五十一名受災戶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五十億多元,以及卅七名受災戶分別對市府、工務局及燦坤公司提起三起國賠案,合計三億多元。台南地院認建商林明輝、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結構技師鄭東旭五人,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時,在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及建築施工各有過失,成為引發維冠大樓倒塌,或維冠大樓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的原因,林等人的過失與維冠大樓倒塌及傷亡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合議庭判准,罹難者及受災戶一五四位請求賠償的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喪葬費用、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四億二千八百廿四萬多元,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二千一百九十萬多元,判准損害賠償金額四億六百卅三萬多元。另依消保法規定,判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應連帶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共二億九千四百廿九萬多元,合計七億零六十三萬多元。「沉冤得以昭雪」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這次求償成功金額達七億多元,是首例災害集體求償訴訟成功的案例。黃偉哲說,此次判決內容與損害賠償金額有差距,待收到判決書會依判決內容研議,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上訴;若對方上訴的話,市府也會協助找最好的律師以及行政資源打贏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