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這一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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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位潛逃出境的重大經濟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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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感到台灣司法之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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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強化空間。去年八月太平洋光電總經理繆竹怡被判刑四年四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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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前未被法院、檢方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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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繆嫌也逃亡離境。今年二月涉嫌製造偽降血脂藥遭求廿年重刑的潘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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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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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向指定派出所報到,他皆未向派出所報到,直到四個月後新北地院開庭,潘嫌棄保潛逃才被發現。 再者,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涉嫌詐貸被起訴後交保,陳嫌自今年五月六日起,就沒有向指定派出所報到,直到十七天後高雄地院聯繫該派出所調閱簽到簿才發現此事。另外,上櫃公司鼎太前董事林睿紘,十多年前涉嫌掏空五億元逃亡大陸,二○一六年在上海落網,被押解回台,今年五月底一千萬交保後又潛逃。其實還有很多案例,例如:二○一五年底重大貪瀆檢察官井天博棄保潛逃;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因操控職棒假球及恐嚇案起訴,二○一四年八月高院宣判五年五個月徒刑定讞,但他早已人間蒸發。另外,重大詐欺犯秦庠鈺招攬兩萬多名會員,吸金一三六億元,二○一二年二月以三千萬元交保,隔年台北地院依銀行法判刑八年六月、高院於加重改判十一年徒刑,在上訴三審中,秦嫌已經不見了。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傳棄保潛逃。防逃措施修法拖延,引發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十多年前,重大經濟犯潛逃出境的案例也很多!例如:東帝士集團陳由豪、力霸集團王又曾夫婦、中興銀董事長王玉雲與總經理王宣仁、前台中商銀董事長曾正仁、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前立委張文儀、前中信金法金執行長陳俊哲、訊碟科技董事長呂學仁、前富邦金投資長蔣國樑、前遠航董事長崔湧與總經理陳尚群。另外,政治人物涉貪潛逃案例也不少!例如: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屏東縣前議長郭廷才、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彰化前議長白鴻森、苗栗前縣長何智輝夫婦。雖然法務部、台灣高院檢察署有相關防範刑事被告逃匿要點,但對於想逃的嫌犯效果不彰。由以上案例,向指定派出所報到,稱不上是防逃措施。再者,司法警察對被告進行監控,一旦被告進入人潮眾多的場所,就可輕易躲藏逃匿,被批評為不切實際。由於防逃機制經常受到抨擊,司法院、行政院於今年三月函請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被告應到庭聽判、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等新防逃措施。現行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宣判時被告需到場,法官就算判重刑,也無從審酌應以何種方式防逃。被告一旦得知被判重刑,自然心生逃亡念頭,且可從容規畫。德國、日本、美國都規定被告有到庭聽判的義務,同時當宣告重刑時,法官需審酌是否當庭羈押被告。刑事訴訟法目前規定法官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或檢察官報到」,但實務上法官多裁定被告到派出所簽到,明顯不合規定。草案中新增「或向指定之機關報到」,讓被告到派出所報到於法有據,且還可要求使用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本文希望執政黨能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列為重大議案,下個會期即應排入審查,藉以強化台灣司法的防逃機制。(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