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促成大陸公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 (美聯社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陸人大常委會十五日審議完成外商投資法並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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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外商關注「三資企業」的權益會因而受損嗎?如何因應規定五年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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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業受惠最大?中小企業有新機會嗎?反壟斷新規定會常適用嗎?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明確表明「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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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到大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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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適用外資法的法律安排等;而台商多數以第三地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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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到大陸投資,更是適用外商投資法。 提醒台、外商,過去三資企業法,到大陸投資是以「建立投資項目」為主,但新外商投資法則明確定義,外商投資者包括「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通過併購方式,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分、股權、財產分額或其他類似權益」,即未來台商可以股權收購方式進場大陸,不一定要親自設廠!新法規定公務員濫用職權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將予以處罰,可見大陸當局的決心。針對外商投資法新訂,三資企業法同步廢除,三資企業五年內須依照新法規定調整,確實震驚台外商。筆者一月八日民意論壇投稿,認為「這使台商、外商可能將立即面臨投資的重大變局」,結果人大常委會回應民意,在審議中,增列國務院應在五年過渡期,對如何保護外商,「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以保護投資商的權益。筆者長期研究法律實務認為,應是「中外合作」企業影響最大,因為合作企業是依雙方意願,再進行合作條件,不以百分比計算,而且大陸的合作方大都是村委會,提供農村土地,但農地不能任意處分,如此一來可能解決方式為,給予大陸方股分、股權,或者將大陸方的廠房土地改為租賃方式,恐是台、外商最須立即面對的問題。另此次增訂,到大陸投資的台、外商可公開發行股票及債券,這是最新規定進行融資新方式,預料其對資本結構較單純的「外商獨資」企業,可能引發上市熱潮!新法對照去年六月才頒布的「外商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它讓金融業各種項目,從銀行、壽險、證券、期貨乃至於基金管理,從二○二一年起,可在大陸獨資設立。大陸政府長期只允許少數一、二家台資公司獨資經營金融,顯然未來兩三年將是台商金融業關鍵期。另外「反壟斷」規定,說明大陸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認真執行,台、外商須注意,自然人或企業都可以是反壟斷原告,去年更有國企遭處罰。投資時應認知,大陸與歐美現已被稱為反壟斷的三大區域,且適用外商。簡單歸納新法,三資企業會全面轉型股分或股權制公司,台商在大陸投資地位不受影響,可獨資經營零售商或百貨公司,還可以設立各種金融機構,而且賺的錢可依法自由匯出!迅速立法主因,應是中美經貿談判的壓力,履行入世承諾,大陸當局決心改革,留住台、外商,並號召留住外資也是重要因素!誠如一位資深台商所言「這次再度開放政策,給台外商又一個新契機,但能否成功真正翻轉投資環境,端賴大陸決策當局的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