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屬行政職、禁放寒暑假?私中曲解法令被教部糾正

新北市有私立中學去年底未和教師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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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片面修改請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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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未兼任行政職的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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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也要天天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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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經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協助申請勞資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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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勞工局近日判定工會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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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修法無效,要依「教師請假規則」等中央法規讓老師休寒暑假。這個私中取消寒暑假無效的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全國首例,全中教理事長高孟琳昨指出,將有助對抗私校用各種名義強迫教師於寒暑假到校協助招生,保障教師專業尊嚴。 不過高孟琳透露,仲裁結果出來後,該私中人事室主任竟曲解法令,對全體教師說,兼導師的專任教師算行政職,依然不能放寒暑假,只有7位未兼導師的專任教師才能放,「非常離譜!」教育部、教育局應監督校方執行仲裁結果,不能恣意妄為。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明確指出,組長、主任等才是行政職,導師不是,因此適用寒暑假放假的規則,校方應執行有法律效力的仲裁結果。他說,很多私校招生困難,難免希望教師共體時艱協助招生,但寒暑假怎麼放,應和教師協商,不能違反法令、太離譜。新北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有關該私中要求未兼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經勞工局仲裁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有該校未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休假辦法及休假方式」,教育局有四點回應:一、尊重仲裁結果,將督導該校修正校內規定,使其符合法令與仲裁精神。二、未來將列入私校宣導案例,提醒學校涉及請假辦法修正與勞動權益變更,不得片面修改,須經校內協調與召開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三、本案所指行政人員係指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規定的兼行政職務人員,導師不列入其中。四、針對本案勞資仲裁結果,學校須維持原有非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請假辦法與方式,倘學校不服本案結果,可再提起訴訟。仲裁判斷書指出,依教師請假規則,未兼任行政職的中小學教師寒暑假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防災所需之外,得不必到校,私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也適用;且返校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應由主管機關邀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不能由校方片面宣布。教育部之前研修教師法,原本想提高法律位階,將請假規則相關條文納入教師法,卻引發教團強烈反彈,誤以為要取消寒暑假,教育部為此一再澄清,沒要取消寒暑假或增加到校日,最後三讀通過版本刪去該條文。高孟琳說,全案緣起於去年12月,該私中人事室未和教師協商,就發電郵給全校教師,說基於招生及為新課綱備課等理由,片面修改校內教職員請假辦法,要求所有教師寒暑假一律正常上班,寒假只額外給5天、暑假給10天假。這不只違法,甚至比勞工給假還苛刻,勞基法至少保障勞工最多30天特休,沒特休的教師一年卻只能休15天,情何以堪。經勞工局調解失敗,全中教一月協助教師申請仲裁,仲裁委員認為資方未和教師協商,也未在校務會議公開提案討論,為法所不許,判定校方違法,應恢復原訂之請假辦法。教育部之前研修教師法,原本要將教師請假規則有關寒暑假的條文納入教師法,引發教團強烈反彈,教育部再三澄清,沒要取消寒暑假或增加到校日,最後三讀通過版本刪去該條文。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教育部之前研修教師法,引發教團強烈抗議,其中一大爭議,是要把教師請假規則有關寒暑假的條文納入教師法,被誤為要取消寒暑假,教育部澄清未改變現狀,最後三讀通過版本刪去該條文。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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