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洪姓男子酒後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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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失控對父親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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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父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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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對前來處理郭警員辱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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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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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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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判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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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於今年3月29日下午5點30分,酒後返回高雄市住處時,對其父親大聲咆哮,左營警分局左營派出所郭姓及林姓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請其克制行為,洪男因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穢語辱罵郭,經郭員制止後續與他溝通,過程中洪仍持續以台語「靠北」等語,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林及、郭姓警員上銬當場逮捕。洪男承認在住處前,口出「靠北」等語,但矢口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犯行,辯稱,他只是在管教兒子,並沒有針對警察。法官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光碟,證實洪男的確對警員口出穢言,洪辯稱在罵兒子,是事後卸責之詞。法官認為洪男觸犯刑法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高雄市洪姓男子酒後前警員辱罵三字經,橋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天,圖為橋頭地方法院。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