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在擔任中影公司副董和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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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和時任董事長蔡正元的大小章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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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詐領中影公司存款帳戶七億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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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擅自將中影資金轉投資近江醫院和台中棒球場。最高法院昨將其中七罪部分判決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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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莊的刑期達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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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九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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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七年九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將入監服刑;至於莊的另涉七罪,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部分,將再由高院訂執行刑,莊的確定刑度可能會稍減,至於法院定讞部分與台北地檢署目前偵辦蔡正元涉嫌掏空中影案間是否有關聯,仍待釐清。判決指出,莊在二○○五年得知中影的新世界大樓要出售,輾轉與蔡正元接獨,隔年,蔡找現任中影負責人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以卅一億多元買下中影百分之八十二的股權,約定將中影股權登記在蔡擔任負責人的阿波羅公司名下,莊、羅與蔡私下簽署合作協議書,約定購買中影的股權簽約金十二億元,由莊女出資。莊女在支付六億後資金緊縮,但先前承諾投資友人的近江醫院開發案及台中棒球場二億,遂利用入主中影,保管中影及負責人蔡正元的大小章之便,假稱中影將多角化經營,謊稱中影將投資該兩開發案,指示財務人員製作不實便條簽呈,偽造取款憑條,到銀行詐領中影款項七點五億;款項除支付她個人投資案,還支付個人信用卡款項及欠稅,或存入個人帳戶,公私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