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抵抗不算性侵? 逾半男生觀念錯誤 | 情慾犯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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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為藝人楊晨熙、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台北市社會局局長許立民。 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根據調查有六成五的男性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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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要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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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沒強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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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彼此同意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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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亦有五成三同意此看法。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這項調查顯示台灣社會不論男女,對「性同意權」的觀念都有待加強。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指出,長期以來,性侵害案件的關注點都在「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者「同意」發生性行為。此種作法不但剝奪被害人的「性同意權」,也間接造成社會對於性侵害事件的誤解。為了解民眾對於「性同意權」的認識,基金會進行台灣第一次性同意權大調查—「性不性,誰決定?」以網路問卷詢問十五歲以上民眾有關「性同意權」的問題,有效樣本數為一千一百一十一份。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受訪者同意「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也認為「可以分辨對方是否願意和自己發生性關係」。但再進一步問到對於「性行為的同意」與「對性侵害的認知」時,男性與女性的認知卻有極大落差。舉例,逾半數男性認為「沒有肢體反抗下發生的性行為,即使對方心裡不願意,也不能算是性侵害」,卻有高達六成三的女性不認同。近六成的男性認為「要使用暴力讓對方沒辦法抵抗,才算性侵」,卻有近六成的女性不認同。林美薰認為,長期以來針對性侵害的防治教育宣導,多以「No Means No(說不就是不)」為訴求,然而許多的性侵害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因此基金會倡導「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觀念,發生性行為須雙方都同意才行,任何一方沉默、沒有反抗或沒拒絕,都不代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