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去年發生的計程車司機槍擊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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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認為凶手張添銘惡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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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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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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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張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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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昨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認為,張添銘表示願意積極尋求親人幫忙,希望彌補被害人家屬。求處死刑或能消弭家屬怨恨,但難慰藉其內心悲痛,如給予一線生機,鼓勵重新做人,用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對雙方家屬應更具社會價值及實益,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44歲的張添銘曾因案多次入獄,20年前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5年前假釋出獄;前年又犯殺人未遂,為躲避追緝一直攜槍。
去年1月2日,張添銘坐上陳永濬的計程車,因吸毒後恍神,認為後方有仇家追趕,要求司機加速。計程車開進新城鄉產業道路盡頭,陳永濬解釋前方沒路,卻遭張添銘自右後座開槍擊斃。
檢方認為他惡行眾大,求處死刑。合議庭依現場員警與張添銘的對話,加上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張因吸毒,精神處於恐懼緊張狀態,造成衝動、控制力下降而開槍,屬於「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減低」,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