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男子(24歲)身體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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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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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桃園市某旅館找應召女發生性關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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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打電話叫第二名應召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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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求第一位應召女躲進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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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她拍攝和第二位應召女的性愛過程。在第二位應召女到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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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隨即和她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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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應召女則躲在廁所用手機偷拍性愛經過,曾和第二位應召女完事後,第一位應召女走出廁所,和第二名應召女生閒聊相識後,隔了一周約對方見面,偷偷告訴對方有偷拍性愛光碟,第二位女生氣得控告曾男妨害秘密。 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承認教唆偷拍,聲稱是想保留欣賞回味,他交出性愛光碟後,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幫他偷拍性愛畫面的應召女也觸犯妨害秘密罪,因未滿20歲,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桃園市曾姓男子教應召女偷拍性愛過程,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個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