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13日修正通過工業、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修正草案,
,未來縣市合併改制後,
,原有團體仍可維持現狀運作,
,並強化團體自治功能。 內政部表示,
,現行規定同一區域內,
,同業公會或教育會以「一會為限」,但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團體面臨合併壓力,可能影響的商業團體共六百六十二個,對於行政區調整前已成立的,這次增訂不受「一會為限」的限制,尊重現況,但鼓勵合併。,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