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被訴酒後性侵同父異母的未成年妹妹後逃亡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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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被逮;現年卅四歲的妹妹卻當庭翻供稱當年自願和哥哥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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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媽媽打得很慘才謊報被性侵。她表示現已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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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先生和小孩知道當年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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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撤告。今年四十歲的李姓男子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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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暑假兄妹獨自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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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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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強迫妹妹,「這些年因案一直不敢回家,希望還他清白。」法院調查認定李只涉舊法姦淫幼女罪,該罪追訴期時效十二年已過,最近判決李免訴。李的妹妹當年指控,一九九八年七月時,哥哥在住處拿酒給她喝並要求發生性關係,她告訴哥哥「兄妹做這種事會亂倫」,卻被哥哥強壓地上;「他力量很大推不開,我就被被性侵得逞…」兄妹共發生六次性行為,但前兩次並非自願。因李的妹妹未滿十六歲,檢方依強姦及姦淫幼女罪起訴李;李在法院開庭時未到案,被發布通緝。李姓男子逃亡近十八年,今年初被逮捕到案,他堅稱當年和同父異母妹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沒強迫對方就範,當年兩人情投意合。李的妹妹在第二次開庭時,也承認當年自願與哥哥發生性行為,盼撤回告訴,以免家人知悉。法官認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一九九九年曾修訂,根據李的妹妹自白,李不構成舊法的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追溯時效也已過;雖然,公訴檢察官補充認為李可能構成血親相姦罪,但李的妹妹並未與李父做過親子鑑定,戶籍上未登記「父女」,難認李與妹妹有「兄妹」的法律關係,判李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