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後的逮捕…不堪往事困擾她

李姓男子被訴酒後性侵同父異母的未成年妹妹後逃亡十八年,

網站優化

,今年初被逮;現年卅四歲的妹妹卻當庭翻供稱當年自願和哥哥發生性關係,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因被媽媽打得很慘才謊報被性侵。她表示現已有家庭,

SEO

,不想讓先生和小孩知道當年亂倫,

台中網頁設計

,希望撤告。今年四十歲的李姓男子則稱,

關鍵字優化

,當年暑假兄妹獨自在家,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因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

網路代銷公司

,他沒強迫妹妹,「這些年因案一直不敢回家,希望還他清白。」法院調查認定李只涉舊法姦淫幼女罪,該罪追訴期時效十二年已過,最近判決李免訴。李的妹妹當年指控,一九九八年七月時,哥哥在住處拿酒給她喝並要求發生性關係,她告訴哥哥「兄妹做這種事會亂倫」,卻被哥哥強壓地上;「他力量很大推不開,我就被被性侵得逞…」兄妹共發生六次性行為,但前兩次並非自願。因李的妹妹未滿十六歲,檢方依強姦及姦淫幼女罪起訴李;李在法院開庭時未到案,被發布通緝。李姓男子逃亡近十八年,今年初被逮捕到案,他堅稱當年和同父異母妹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沒強迫對方就範,當年兩人情投意合。李的妹妹在第二次開庭時,也承認當年自願與哥哥發生性行為,盼撤回告訴,以免家人知悉。法官認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一九九九年曾修訂,根據李的妹妹自白,李不構成舊法的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追溯時效也已過;雖然,公訴檢察官補充認為李可能構成血親相姦罪,但李的妹妹並未與李父做過親子鑑定,戶籍上未登記「父女」,難認李與妹妹有「兄妹」的法律關係,判李免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行銷達人
虛擬主機租賃
網站優化
SEO達人
網站租用
產品代銷
排名系統
關鍵字達人
SEO優化
行銷達人
自然排序
社群行銷達人
關鍵字廣告
漸進式排名
客製化網頁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路代銷公司
台中操作排名
SEO
網路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