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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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陷入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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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總經理孫嘉明24日以強硬的口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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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所提的訴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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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搭便車」與「勞工董事」公司是絕不會答應。他還套用年輕人流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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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這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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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說三次:公司絕不會答應、絕不會答應!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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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對這兩點態度如此強硬,原因在於,如果對「禁搭便車」讓步(即工會爭取到的福利僅工會會員適用,非會員不適用),等於變相地鼓勵更多空服員加入工會,壯大工會勢力。如今長榮與空服員職業工會的關係惡劣,此時更不可能答應這種「此消彼長」的條款。 但對工會來說,如果爭取禁搭便車失敗,公司幫所有員工都調高待遇,那加入工會有何益?少了這層誘因,勞工又何必冒著得罪公司風險加入工會爭取福利?因此,對勞資雙方而言,禁搭便車條款都有輸不得的壓力;誰輸了,就等於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至於工會爭取設置勞工董事,或派代表參與董事會,長榮同樣與工會寸土必争。長榮航空高階主管直言,不僅不可能讓工會設置勞工董事,連派員列席旁聽等都不可能,「董事會大門是不會讓工會踏入半步!」勞工董事概念源自於德國,歐洲現約20個國家要求公司必須具備勞工董事。空服員職業工會為了促進長榮決策民主化,也就是重大決策或投資必須有基層勞工參與,進而促進產業民主,才提出設置勞工董事的訴求。其實,不論勞動部或部分在野黨立委,皆提出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的修法,這議題從馬政府時期吵到小英執政,但一直遭到企業財團極大反彈,始終只聞樓梯響。檢視法源,目前僅國營事業有設勞工董事的規定。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代表政府股份中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該工會推派之代表即所謂「勞工董事」。由此,長榮屢次對外強調,設置勞工董事於法無據,更進一步到法院提告,指控工會以設置勞工董事為訴求發動罷工,屬於違法罷工,因為法律上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規定民營企業需設勞工董事。一名退休的長榮主管認為,長榮立場如此強硬,關鍵不是設立勞工董事於法無據,而是沒有企業老闆喜歡工會成員到董事會指手畫腳 ,除了開會過程有可能被拿出去爆料,還開扇門讓勞工有機會指著大股東鼻子罵,「誰希望讓原本風平浪靜的董事會,變得風風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