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違規 機車騎士仍爭到撤銷裁罰

高姓機車騎士去年8月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

車主需要知道的賣車注意事項

,從景平路右轉景安路時,

鎢鋼刀 台中

,未禮讓路口行人通過斑馬線,

金錢龜

,被警察舉發開單,

特別護理

,裁罰1200元,

廣告投影燈

,因不服結果提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院調查,

烤肉必備

,騎士違規行為雖然屬實,

全台二手車買賣

,但裁罰援引的法條有誤,

台中派遣公司

,最後判騎士勝訴,

長期照護仲介

,撤銷處分。高姓騎士因未禮讓行人先通過馬路,也沒有與行人保持3個枕木紋的安全距離,被舉發違規,但他辯稱當時已放慢車速,且與行人距離約3公尺。他主張,行人是走動的,要如何拿捏距離準度,要求撤銷處分。法院調查,員警舉發違規的影片中,高姓騎士右轉時,斑馬線上還有很多行人往來,但他仍搶快通過,與行人最近距離僅只一個枕木紋,大約40到80公分而已,認定其否認違規的說詞不足採信。法院雖認定高姓騎士違規行為屬實,但也發現裁罰援引的法條有誤。法院認為,高姓騎士是在轉彎時違規,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但裁罰是用44條第2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適法性有問題。法院認為,高姓騎士否認違規雖不足採信,但違規處分既有違誤,要求撤銷仍然合理,因此准許。不過,原處分撤銷後,是否另行認定事實及援引法條裁決,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職權處理。高姓機車騎士去年8月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從景平路右轉景安路時,未禮讓路口行人通過斑馬線,被警察舉發開單,裁罰1200元,因不服結果提行政訴訟,最後因公部門援引法條有誤,獲判勝訴(示意圖,非事件相關人事)。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優化
SEO優化
台中網路公司
粉絲團經營
便宜網站
網路行銷
台中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
排名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網頁設計
台中操作排名
產品代銷
自然排序
行銷達人
SEO達人
關鍵字達人
網路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主機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