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爭法」草案/訴訟需先調處 3個月完成

醫糾訴訟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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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雙方都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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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推出「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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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案進入司法訴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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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經過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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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於各縣市成立醫療爭議委員會,由第三方獨立專責機構提供醫學及法律的雙專業初步評析,調處最快三個月完成。草案預計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查,最快明年送立法院審議。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醫糾案發生,光是一審的審理判決就須三年半,且八成民眾無勝訴機會,但冗長的訴訟卻造成醫病折磨,成為醫界難題。衛福部曾提出「醫糾法」草案,但醫界不滿以醫糾賠償基金補償病患,最終胎死腹中。衛福部年初再推「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與法務部合作,要求醫糾案進司法程序前,先經地方衛生局的醫學及法律專家調處,全案於九十天內完成,共十三個縣市參與試辦。由於試辦計畫順利,衛福部決定採調處機制,研擬醫事爭議處理法。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林淑芬坦言,其實民眾想要的是知道事實真相,衛福部重新修正醫糾法草案,擱置補償機制,重新推出「醫爭法」,強制一百床以上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當醫糾案發生就介入溝通。另外,衛福部將以基金會等方式,輔導成立第三方專責機構,聘醫學與法律專家「初步評析」以供調處。初步評析就是醫療鑑定,但衛福部醫審會所做的醫療鑑定僅接受來自司法檢察機關的委託,為不讓民眾搞混,改稱初步評析。石崇良表說,醫爭法草案著眼於建立調處制度,每次調處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再延長三個月,但延長以一次為限;若調處時,發生醫糾的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資料,草案也明訂罰責,可依法開罰。林淑芬說,民眾可透過初步評析了解事件真相,若知勝訴率不高,可能放棄提告;若執意要告,不會限制民眾提訟權,但司法單位仍會把醫糾案轉給衛生局做調處,再轉送第三方專責機構進行初步評析,「調處」步驟一定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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