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幾經波瀾後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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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創下台灣民主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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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換三個縣長的紀錄。台灣政治有一個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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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中央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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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縣市長在連任後任期過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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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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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連任政績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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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舉考量而當落跑縣長,執政黨似也不顧民意,全以下屆選舉為優先考量,官派代理縣長。此次宜蘭縣長代理就是明顯例子。縣長一任四年,這是一個候選人跟選民的契約,沒有一個候選人敢在選舉期間表示,他只要做兩年就會離開。候選人在其連任時,當有人質疑是否會任期未滿就求官走人時,也都信勢旦旦表示會把任期做滿,但到時候仍違反承諾走人,選民也無可奈何。中央執政者都不考慮選民觀感,反正代理縣長是中央指派,想找誰就找誰。以此次宜蘭縣長代理為例,民眾對林聰賢民調下降就落跑有微詞,沒想到代理不到一年的代理縣長吳澤成,在議會開議前又臨時指派因跳電事件下台的陳金德代理縣長,即使地方反彈,代理縣長是換誰都無所謂嗎?宜蘭代理縣長吳澤成入閣接政委兼台灣省政府主席,他說是體制內的事,一切不意外,行政院有需要,他就承擔。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羅建旺攝影 分享 facebook 縣政必須延續,政策推動往往因主事者換人而有所變動,吳澤成代理縣長之後就對前任林聰賢的政策多所變更,且施政風格也不一樣,縣府局處長要重新適應其領導風格,如今又再次變更,尤其在議會即將審查預算之時,到底是審誰的預算呢?縣市長選舉是選人不是選黨,如果是選黨就任由誰來代理都無所謂,帳就算在政黨身上;但選人時,執政黨不應以任期過半不必改選的政治盤算去算計選民!講好聽是中央需要人才來做事,但如真是人才,那地方就不需人才來為民服務嗎?同理,代理者也是人才的話,何不讓縣民透過選舉來檢定呢?人才借調,這是一個說不通的邏輯,更是不負責任的政治盤算。縣市長不是不分區立委,縣市長是當初受到選民一票一票要他把任期做滿的政治託付。縣市長是民選不是官派,把任期做滿是基本政治責任與倫理,一個政治人物怎能棄當初投票給他的選民於不顧呢?執政黨怎能一再以選舉考量更換代理縣長?為了避免執政者利用此漏洞,應該修選罷法,以選舉契約誠信原則,約束不得任意求官辭職,未做滿者不得派任公職,要不然一年內換三個縣長的紀錄將可能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