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衛生福利部前身的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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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兩百五十萬元護航廠商自訂規格得標署立醫院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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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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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十五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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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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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收受四十五萬賄賂,判刑十四年定讞;前署立桃園醫院胸腔內科醫師莊子儀收賄廿萬元,判兩年、緩刑五年確定。 前署立樂生療養院長李乃樞判無罪確定,前署立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被控收受兩次賄賂,其中一案無罪確定,另一案發回高院更審。宜德、德全立、華鵲三家廠商各科十萬元罰金確定,其餘二審認定部分發回更審。黃焜璋原為衛生署技監,二○○八年起兼任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負責綜理衛生署所屬醫院事務,對醫院營運、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決算編列有核定權限。判決指出,黃焜璋二○○九至二○一一年間得知署醫採購案後,將訊息透露給廠商,再協助打通醫院,並請廠商做市場行情調查、成本效益分析和訂定規格,交由醫院作為招標依據,讓其他廠商打退堂鼓。廠商得標後,交付賄款給黃等人。黃被查出於桃園醫院「健康檢查中心委託經營案」收賄一百萬元,台北醫院「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案收受五十萬元,基隆醫院「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收一百萬元,二審分別判九年、八年、九年徒刑,應執行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