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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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在偵查庭恫嚇、怒罵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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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或要求告訴人勿和解;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天決議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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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議懲戒休職二年。
林冠佑在法官法施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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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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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前年申請留職停薪到美國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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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期限至今年七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去年公布林冠佑與車禍案被告在偵查庭對話錄音。林冠佑對被告說:「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我就是很想關你」、「我們法庭決鬥」;並數落女被害人「女生幹嘛開車」。台北地檢署考績委員會建議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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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送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檢評會經一年調查,認定林冠佑在二○一○、二○一一年間,有五件案子開庭時言行失當;包括問案盛氣凌人,恫嚇、怒罵、歧視被告,威逼、侮辱、無端笑謔告訴人,要求告訴人勿和解,大罵誤闖偵查庭的民眾,違失情節重大。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被處以休職的內容包括休其現職、休職停薪、不能在其他機關任職及休職期滿可申請復職,但復職後兩年不能晉級加薪也不能調升。
民間司改會昨天指出,法官法對於司法官的懲戒有五種,包括撤職、免職、轉任其他公務員、罰款及申誡;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建議「休職二年」處分,顯與法官法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