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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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採「秘密評議」。法界有聲音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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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時職業法官是否會不當引導國民法官心證?因國民法官缺乏適用法條、量刑等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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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容易受法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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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法官主導則喪失民意參與的本旨。草案規定要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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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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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達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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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也就是說,三名職業法官均認為無罪,即使六名國民法官皆認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以被控殺人未遂罪為例,若終局評議認定此罪責不成立,但仍可能構成重傷害罪或傷害罪,則應繼續評議,而作出有利被告的認定。 量刑部分,科刑的評議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台北地院在模擬時,會開啟司法院建置的量刑系統,讓國民法官知道類似案件判決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刑度,提供作為量刑參考。對於圈內擔憂職業法官會不當引導國民法官,文家倩說這次評議她和陪席法官歐陽儀都盡量少講話,避免被說「帶風向」,但草案精神又不希望只有審判長在講話,讓人感到很為難。文家倩指出,這次案件被告是先掐母親脖子後,再以繩子繞頸。死者是在哪一階段就已經死亡,這並非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可及,所以我分享以前當檢察官的相驗經驗,人吐出舌頭就表示已死亡,因此被告掐母親時,母親就已死亡,之後被告才把繩子繞在母親脖子上。有人認為這部分有不當引導,但文家倩覺得在一個平等溝通、交流分享的討論過程中,法官可能贊同國民法官的見解,國民法官也可能贊同法官的見解,只要雙方是真心理性的同意對方論點,即使國民法官被法官影響,或法官被國民法官影響,反而足以表示雙方有實質討論、豐富視角,進而交流回饋,更能彰顯國民參審的價值,如果雙方完全沒有互相影響,或只認為法官可以被國民法官影響,國民法官卻不能被法官影響,反而顯示這是一個不對等的討論過程,這樣難道符合草案精神嗎?她認為,「討論過程中只要是大家是基於對等、溫和、分享的態度,對方是真心接納意見的話,這沒什麼過度擔心的必要。」目前外界擔心法官影響國民法官心證,應該是怕法官強勢引導國民法官,而不是怕國民法官贊同法官的意見。法官會接受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同樣的,國民法官如果覺得法官分享的辦案經驗合理,自然也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