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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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購買與研究案無關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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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實單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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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過去判決都認為構成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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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任案卻見解歧異;最高檢察署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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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聲請最高法院儘速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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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合議庭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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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解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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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提案到刑庭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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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決議、統一見解。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指出,最高法院對林昭任案的見解,適用於理工科系教授申請公款補助的研究案,因為理工科系的研究案才能使用「科學技術基本法」;文史法商科系的研究案能不能適用,是另個大問題,建議最高法院一併釐清。
特偵組指出,過去最高法院審理嘉義大學前教授余哲仁以不實發票核銷補助款,判決認定構成貪汙罪,最後判他三年六月徒刑確定;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前教授白清源也被認定屬於「授權公務員」身分,這些案子都和林昭任案相似。
余哲仁在二○○一年十一月,嘉大和綠益康生物科技公司簽約,委由嘉大進行三項研究,余為計畫研究主持人。綠益康提供嘉大一百八十萬元的研究經費,嘉大納入校務基金。
余哲仁執行研究計畫時,為分餾、萃取,必須購買兩台酒精泵浦,找廠商劉吉青幫忙;避開學校採購規定,將總價金卅四萬元拆成四張採購零件的不實發票,讓他申請公款。
一審以貪汙等罪,判余哲仁三年七月徒刑。余上訴,更一審貪汙獲判無罪,只依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余哲仁最後被認定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定讞。
余哲仁是美國康乃爾大學食品科學博士,多項研究獲得國際專利,為台灣農民增加巨額產值。他入監服刑前說,沒有一毛錢入了他的口袋;假釋出獄後說「今生不再和政府打交道」,感慨法令不周延,造成很多研究人員陷入司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