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殺害女童姊妹獲減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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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騙林姓少婦應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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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對方致死,
自然排序
,一、二審皆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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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丈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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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寫信告訴母親「若判死就不要賠錢」、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判死刑。全案定下月18日宣判。
陳姓男子(32歲)5年前出獄化名「謝先生」,在報紙刊登「誠徵檳榔門市」廣告,約林姓少婦2011年10月19日應徵;陳指控林婦罵他母親,隔天持木棒在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毆打對方致死。
陳否認殺人,辯稱有精神疾病,受「心魔」控制。律師說,他的成長過程有父親家暴陰影,也沒太多朋友、找不到工作,欠缺社會資源;如果改善國內輔導環境,陳有可能教化,請求判無期徒刑。
「如果沒判極刑,我不知道法律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死者丈夫說,陳一句道歉也沒有,律師口口聲聲主張人權,但誰敢保證陳出獄後不會再殺人?
檢察官告訴合議庭,無期徒刑可假釋,陳總有出獄的1天,可能再有無辜民眾受害,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法官問陳姓男子,開庭沒聽到他對死者家屬表達歉意,為什麼一毛錢都不賠?陳聽聞連忙道歉,法院怎麼判他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