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駕駛切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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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後方羅姓騎士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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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失控後又撞上對向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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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顱內出血重傷。羅的家屬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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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切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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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陳涉嫌過失傷害。車禍鑑定報告雖兩度認定陳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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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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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變換車道兩秒後才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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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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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無罪。
士林地院指出,陳姓男子沒有駕照,但無照駕駛不必然會發生車禍,羅姓騎士超車「不果」才釀車禍。陳過去曾因兩度酒後駕車吃上公共危險罪。
前年六月四日傍晚,陳駕車從台北市瑞光路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遭後方的羅姓騎士機車撞上,羅的機車失控、滑到對向車道,撞擊迎面而來的小貨車。
法官勘驗對向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陳的小客車在變換車道後二秒鐘才發生車禍,認定陳已是「直行車」,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判決陳無罪,一併駁回羅向陳所提的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