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正義基金會在泰國協助泰國政府改善外籍漁工相關法規以及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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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外籍漁工人權更完善的保障。 圖/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這幾個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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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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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JF)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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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數起台灣漁船(包括台灣籍漁船及台灣人投資經營之外國籍漁船)非法漁業及人權剝削行為。相較於三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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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法規的確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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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台灣的非法漁業活動及人權剝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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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屢見不鮮。全球海洋資源已嚴重枯竭,漁船難以獲得與過去相同的利潤,驅使漁船從事非法行為或透過剝削漁工以壓低成本,提高利潤。海洋資源枯竭、非法漁業與剝削漁工互為因果,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遠洋漁船每趟出海數月甚至長達數年,漁船不用回港,僅透過海上轉載將漁獲轉回陸地,也從運輸船上獲得補給。 長時間遠離陸地,表示漁船可輕易躲避檢查,持續非法掠取海洋資源;漁工長時間被隔離在遙遠的海上,工作、生活狀況難以被定期檢查,更容易成為剝削的受害者。這些問題也存在於台灣海鮮產業中,但是台灣對人口販運的懲處卻極少見。EJF訪談到曾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印尼漁工,他們表示薪水遭苛扣、還未開始工作就要繳千百元美金的「防止逃跑保證金」、在船上必須忍受身體暴力、威脅苛扣薪水或沒收伙食等。僅僅三個月前,EJF訪談另外五位曾在台灣漁船福甡十一號上工作的外籍漁工,也發現類似的問題。福甡十一號是世界第一艘因不符國際勞工組織漁捕工作公約(ILO C188)訂立標準而遭港口國扣押的漁船,當時扣押漁船的南非政府也發現漁工在漁船上沒有足夠的飲用水、工作環境危險、薪水低於法規標準、遭非法雇用等問題。這些案件顯示台灣政府應投入更多的資源和人員,才能確實執法解決問題。國際勞工組織漁捕工作公約是特別針對漁撈工作制定且全球適用的標準,台灣應將其國內法化,並搭配台灣勞動基準法,加強跨部會、跨領域合作,才能真正保障為台灣漁業產業付出良多的漁工的人權。除了法律規範外,更應該搭配有效、專業的漁船勞動檢查,才能確保這些規範完全落實,阻止產業中的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債務勞役繼續發生。在漁船上則應搭配電子監控裝置來記錄船上的活動,並給予海上作業適用的漁工申訴管道。外籍漁工常是社會最弱勢的族群之一,台灣擁有世界上數一數二的遠洋漁船艦隊,多達一一四○艘的台灣籍漁船從發展中國家雇用超過兩萬名外籍漁工。台灣一向自認是人權進步國家,在漁業中有責任,更有能力、科技及資源解決問題,給漁工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