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和家長團體曾呼籲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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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適任老師如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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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評制度易受人情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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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成不適任老師庇護所;應修正教評會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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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教師專業規準的實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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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比照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這陣子十二年國教的課綱審議,及是否該如期上路,引發不少爭議。其實,回歸到教育本質,教師品質才是決定學校教育成敗的關鍵。只要有優質負責的教師,不管課綱如何變革,都能培育出優秀的公民。可惜的是,對於混水摸魚及不適任教師,我們一直缺乏一套強而有力處理機制,導致「劣幣逐良幣」效應。 目前學校教師受教師法第十四條保障,只要不觸及相關規定,就不得予以免職解聘。正向來說,此法確實保障了教師工作權;但另一方面,卻也提供了不盡責教師保護傘,讓他們得以繼續待在校園裡等退休。現在大部分學校對這類教師只能採取消極措施,將其調離導師職務,編派其任教較不影響學生課業的科目,有任何學校行政事務或指導學生競賽的比賽,也不敢勞駕這些教師,因為結果一定是慘不忍睹的。然而部分老師沒被分配到,勢必得由其他教師扛起,長久下來,必定會讓盡責的教師心力交瘁,甚至開始仿效起那些不負責者,最終引發劣幣逐良幣的效應,讓校園充斥著不願負責的教師文化,使學生權益受損。新課綱修訂有其必要性,但也別忘了新課綱的落實得靠教師,應制定一個淘汰不良教師的法條,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益,並讓認真教師的努力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