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籲修國籍法 盼成台灣人

南洋姐妹會等新移民團體今天公布民間版的國籍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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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婚外配爭取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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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跨黨派朝野立委聲援。越南籍的新移民「阿香」出面泣訴因丈夫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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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離婚後又沒有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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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獨力撫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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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歸化條件她根本負擔不起;印尼籍的「露露」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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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來台灣已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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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卻仍只有居留證,很希望被當成台灣人。
新移民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約有5萬多名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現行國籍法規定,新移民一旦失婚,就不能適用婚姻移民歸化,必須提繳高額財力證明門檻,包括500萬存款、超過基本工資2倍以上薪水等條件,但失婚外配紛紛陳情,相關規定對她們來說門檻過高,甚至讓她們的處境雪上加霜。
新移民團體代表指出,新移民要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相較之下,原生台灣人具備雙重、三重國籍者大有人在,顯示法令對新移民和原生台灣人有雙重標準;而國籍法的規定,更讓新移民必須割捨自己原有國家與家人關係,難以抉擇。即使最後歸化取得了身分證,新移民也無法擁有一般公民享有的完整參政權,需待歸化10年後才能行使。新移民團體主張相關條文都應刪除。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她已提案修改國籍法,將原條文中規範歸化的資格「品行端正」刪除,改為「沒有犯罪紀錄」;立委林淑芬呼籲政府盡快提出修法版本;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支持修法但認為應漸進,至於是否刪除新移民歸化要放棄母國國籍的條文,他個人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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