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連任黨主席適法性越演越烈,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
,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已有明確規定「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
,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
,於其章程中另定之」,
,不能斷章取義,甚至移花接木,「政黨自主的法律問題不能做為譁眾取寵的政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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