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被改判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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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被懲戒法庭罰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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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受命法官陳志祥說出「這不是性騷擾」、「婚外情未遂」等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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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軒然大波。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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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案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職務法庭將陳鴻斌法官從免職改判罰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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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終於出爐。判決對合議庭是否合法?有無再審事由?均有詳細論述。關於法官在辦公室與助理牽手擁抱;利用妻小不在邀約助理至河堤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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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車上倚肩親吻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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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係屬「逾越社會禮儀及長官部屬之分際,屬於言行不檢而情節重大」。至於「法官與助理利用午休至賣場購物,法官代墊款項並拒收助理還款」、「法官為助理爭取公傷假一個月」、「法官未經同意,購買二萬多元相機贈送助理」及「法官以校對判決為由,邀約助理攜帶相機前往坪林或宜蘭山上測試,但未獲應允」等情,則認「並不違背當今社會之社交規範」、「尚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或不當」且與法官執行職務無關。職務法庭選在三月八日婦女節發布新聞稿,受限於片斷的資訊焦慮,立即引爆輿論指責職務法庭官官相護,缺乏性別平權意識。受命法官陳志祥為捍衛自身判決,頻繁出現於談話性廣播及電視節目,但其發言內容猶如提油救火,更令群情激憤。平心而論,本案最大敗筆,並不是判決理由,而是承審法官脫逸判決理由,事後頻上節目舌戰群雄。因為只要閱讀判決理由就會發現,陳志祥法官在節目發表諸如「不是性騷擾而是互相試探」、「兩情相悅」、「一般人都知道,閉上眼晴之後會有什麼動作」、「發展婚外情未遂」等語,完全沒有出現在判決理由內!那就不禁令人納悶:如果這些都不是判決理由,那陳法官上節目滔滔雄辯,到底是在捍衛什麼?電視名嘴吵翻天,又是在批評什麼?搞了半天,輿論的爭辯紛擾,難道是針對陳志祥法官「個人感想」所為的錯誤攻擊?職務法庭的判決理由是否妥適?應可預見另有再審聲請即將繫屬,本文暫置不論。但是承審法官在判決之後對於「自己的判決」發表評論,一人分飾兩角,身兼「裁判者」及「辯護者」角色混淆,猶如自導自演的雙簧演出。不管用什麼標準來看,都已經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法官就其承審個案,既然獨占終局判斷的職權,所有相關爭議應該充分思考辯證、反芻醞釀,然後一錘定音。判決必須是「自我完備(self-contained)」的價值判斷,任何事後補充或者背景說明,要不是暗諭原本判決的疏漏,否則就是畫蛇添足的矛盾。各種心境掙扎的自剖贅語,只會減損司法公信,毫無裨益。試以本案為例,如果承審法官在節目說了這麼多,但是判決理由卻一個字不提,算不算判決理由不備?或是理由與心證矛盾?談話性節目意在獵巫,刺激收視,法官倘若自恃法力高強,能令頑石點頭,既悲壯又愚蠢!「法官不語」是有道理的,因為搞不好一說就被看破手腳。澳洲最高法院院長Anthony Mason堅持:「司法沉默(judicial reticence)保留了法官中立,使其免於爭議,並且制止多嘴的司法同僚讓其他法官陷入爭議。」當然,社群媒體與傳播科技發達,「法官不語」僅限承審法官不得評論「自己的判決」;至於其他法官的針砭,則係言論自由範疇,不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