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大傷亡的1021普悠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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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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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前3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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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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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再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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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偵查不完備,已將全案發回宜蘭地檢署續行偵查。宜蘭地檢署今晚指出,此案上個月發回續行偵查中,尊重高檢署的指教,但發回意旨並未針對誰,而是對行車設備、規則等需要再釐清內容,承辦檢察官將會再續查補充。 對於此案,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范植谷等台鐵前局長獲不起訴,主要的理由是,宜蘭地檢署認為,范植谷、周永暉及鹿潔身先後擔任臺鐵局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依該局分層負責制度,此案電聯車採購案的檢驗測試程序,相關審查測試程序書會議係由時任機務處副處長的柳姓副處長主持,採購案測試、驗收程序的具體項目內容,也由機務處負責審核並由柳決行。檢方表示,吳姓綜合調度所長則負責管理臺鐵局綜合調度所業務,疏未發現此案電聯車的ATP遠端監視系統未接線且從未層核上報,范、周及鹿難以知悉問題。另外,檢方指出,又關於尤姓司機員未依規定關閉ATP及超速行駛部分,臺鐵局歷來對司機員已有進行在職教育訓練,尤也有參訓紀錄,范、周及鹿就司機員已盡其例行管理、監督之責,殊難僅因尤在行車當下的個人恣意關閉ATP及超速作為,令歷任臺鐵局局長共同負此案罪責。因此,檢方表示,臺鐵局局長就此案或應負行政責任,但此應屬行政懲處範疇,尚與刑事責任無涉。另外,不起訴的還有吳姓、黃姓、莊姓、張姓調度員,黃姓、王姓與杜姓檢查員,檢方認為他們無從得知尤恣意關閉ATP,也無法預見被告尤在彎道時會超速行駛,且已盡力協助排除障礙,難認其等有何過失。偵辦普悠瑪列車案的宜蘭地檢署團隊。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