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至一○六年連續四年、中央政府超徵稅收五千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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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民眾連署要求還稅於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二月四日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為議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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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即達附議成案門檻。依規定政府應於四月廿五日做出正式回應;據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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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於廿日召開「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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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各方與專家學者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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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冀辨明爭點。該提案訴求主要在:以全民按人頭、每人一次性定額退稅二萬二千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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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一○三至一○六年連續四年、中央政府超徵之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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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共計五千餘億元。 若依據要求退稅者的邏輯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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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不是按人頭每人一次性定額退稅二萬二千元,而是按人頭每人一次性「定額補稅」一萬五千元。按國庫署債務管理組統計,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數,自一○二年之五兆一四六六億元(審定決算數)爬升至一○六年之五兆四九九六億元(預算數),上升三五三○億元。這未償債務餘額的增加,不僅意味著中央政府自一○三至一○六年合計超徵之五千餘億元稅收,已全部耗盡外,還多用掉了四年間稅課收入、非稅課收入、營業盈餘以及事業收入等合計,仍然無法負擔,而以舉債融資方式所取得之三五三○億元。如果「超額徵收之稅款」既然取之於民、必須「歸還於民」;那麼「舉債融資之收入」由於用之於民、也必須「取自於民」,怎能恁般的向下世代豪取強奪,由後代子孫口袋掏錢因應?以此三五三○億元未償債務餘額增加數,除以二千三百萬人數,可得出不分青壯老少、每人必須一次性定額補稅一萬五千元。一旦瞭解問題的關鍵後,可進而推論,「還稅於民」的前提在於—必須要有財政賸餘,並非稅收超徵與否;在有財政賸餘下,政府歲入大於歲出、沒有花掉的部分,當然應該「還給」民眾。但如何還,也須審慎。政府推動政事有賴預算,歲入大於歲出下,代表還有進一步施政的空間。可以依循追加預算、甚至特別預算之機制,把錢用於當用—重要社會經濟建設、重分配給能夠帶來最大社會福利增進的中低所得者,或償還既有債務以免子孫受苦。若不作為,則失去課稅的正當性,應把稅收退還給繳稅的人,不應直接按人頭發回。我們不希望看到財政困窘下,卻年年提出的退稅訴求,也不希望行政部門年年得過且過、無所改進。以下提出幾點具體建言:一、為避免曲解,廢止「超徵」一詞的使用。二、稅收之預估應以區間為之;預算之編列以該區間之中位數。三、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應共商課稅收入之估計。四、在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時,應追究稅收低估的行政責任,以導正財、主體系錯誤的稅收預估心態。伍、擴編立法院預算中心的人員與設備,以使其有能力進行獨立之稅收預估作業。六、鼓勵學術單位及民間獨立智庫進行稅收之預估。七、修正預算法,在歲出大於歲入時,如有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應將餘額全數列入償債基金。如此不僅可以杜絕往後不明就裡下的「還稅於民」訴求,也可消彌民眾對於財政部「恣意運用」所謂「超徵稅收」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