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輔導老師「阿福」(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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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童「小安」(化名)寫作業、午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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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女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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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佯裝被害女童上衣沾染墨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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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隔著衣物碰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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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以他犯後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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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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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姦淫幼女等罪從重判刑8年。全案得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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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擔任安親班的輔導老師,負責管理安親班學生,從103年9月至105年6月間,趁被害女童教室寫作業時,以手伸進被害人褲子內性侵害。 「阿福」利用為「小安」更正作業時,以手隔著衣物撫摸她的胸部;或在樓梯間,佯裝關切她上衣沾染墨汁,以手隔著衣物觸碰她的胸部及下體。至105年8月間,「阿福」利用被害女童午休時,分別趁她難以入睡時,連續兩次性侵得逞,經被害女童告訴媽媽後報警查獲。「阿福」否認性侵害,辯稱「小安」午休不睡覺,會踢桌椅製造聲響,他為防止她影響其他午休的小孩,才去坐在她身邊安撫,他只是輕拍她肩膀、腳安撫而已,被害女童只須出聲呼喊,即可引起其他學生注意。法官以每個人遭遇事故,是否會即時對外求救,因個人而異,而被害女童案發當時為8歲至10歲左右,年齡尚稚,生活單純,毫無社會經驗,難以僅憑有無求救,即認被害人證述不可信。合議庭認定「阿福」所辯,均屬犯後狡辯,不足採信,認定他性侵被害人3次、猥褻3次,一審判刑8年,他不服上訴,二審將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安親班輔導老師趁女童寫作業、午睡時,性侵害女童得逞,台中高分院以依姦淫幼女等罪從重判刑8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