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腳踏兩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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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三」陳女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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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向元配提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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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要求廿七萬現金與一只金戒指當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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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簽協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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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帶小三當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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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火冒三丈,收錢後撕毀協議書,蔡拿著碎紙片到警局提告。
五十一歲蔡姓男子與陸籍林姓元配曾經過一次離婚,當時也是為陳女(四十二歲)介入,離婚後蔡難忘舊愛,夫妻復婚,元配並借廿四萬元給蔡做生意。
但蔡「再婚」後仍與陳女藕斷絲連,在陳女慫恿下,日前又再度決定與元配離婚。元配雖然愛著蔡,但也願意尊重蔡的決定,要求蔡提出廿七萬現金與一只金戒指(價值三萬元),就願意簽署離婚協議書。
蔡因生意失敗,只好跟友人調頭寸,又怕元配收了錢之後翻臉不認帳,找了兩名友人及陳女在簽離婚協議時到場當見證人。
「要我簽離婚,還找小三來耀武揚威!」元配說,日前簽約時,才發現陳女也在場,還當她與丈夫離婚的「見證人」,但她沒有馬上發作,等丈夫把現金交付後,才把離婚協議書撕毀,隨即轉頭就走。
蔡當場傻眼,到派出所提告元配涉及「強制罪」;蔡表示,錢是跟朋友借的,如果妻子翻臉不認人,他跟朋友難交代,只好訴諸法律。元配稱,廿七萬是當初借給丈夫的「本金加利息」。警方偵訊後將全案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