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涉嫌與海巡隊員妻子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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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陸漁船收取新台幣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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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勤務訊息讓漁船暢行無阻越界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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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教」漁船進入台灣海域捕魚的浬數。檢方依貪汙罪聲押黃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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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妻十萬元交保;同夥海巡隊員徐良吉及漁民莊進義各五萬元交保。
黃文哲坦承向大陸福建省石獅市「閩獅漁」船隊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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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船長有十艘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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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艘索賄新台幣十萬元,蔡透過他在大陸的友人交付人民幣廿一萬元(當時換算為新台幣九十六萬六千元),循地下匯兌來台交付給他,但他供稱僅收到新台幣十餘萬元,其餘款項交給另兩名共犯。檢調不排除集體貪瀆,持續追查共犯擴大偵辦。
台南地檢署兩年前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嫌協助走私毒品,無意間監聽到海巡署隊員涉嫌縱放大陸漁船越過我國海域廿四浬捕魚,通風報信並疑收賄,移轉台中檢調偵查。
檢調查出,黃文哲原擔任第三海巡隊(負責苗栗至彰化間海域)分隊長,二○一○年至二○一一年間先後多次查獲「閩獅漁」蔡姓船長越界捕魚罰款,雙方相當熟悉。
二○一二年初黃轉任第九海巡隊(負責金門海域)分隊長,萌生貪念,與中部漁民莊進義夫婦共謀,同年六、七月間起,與擔任第三海巡隊內勤隊員的妻子陳文君,以觀光名義至福建與蔡姓船長接洽。
黃允諾由莊進義夫婦以漁業無線電頻道,按日通報海巡隊各日查緝程度的鬆緊,並建議可越界進入台灣海域捕魚的浬數。同年八月黃等人收到賄款後,蔡姓船長的船隊順利越界未遇查緝,不過同年九月初被其他「不買帳」海巡隊攔截,蔡跳海逃逸仍被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