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96年辦理台灣燈會美食街發包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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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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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包商勒索100萬元。台南高分院更二審日前判他10年4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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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追繳不法所得10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余則否認指控。
嘉義縣政府96年初舉辦台灣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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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街委由縣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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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看好人潮帶來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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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七主宮新春萬人點燈祈福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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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縣府同意辦理。
余政達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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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祈福活動地點非燈會禁止設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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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設攤,並表示,若私自設攤,將遭縣府聯合稽查小組驅離與拆除。黃姓業者請託余的好友李泳盛(判決免刑確定)向余遊說。
余指示李向黃表示,每攤位收1千元,共9天約100萬元,給「細漢」吃涼水,否則不能設攤。黃等人為求設攤活動順利,交付100萬元給李,余再前往李的住處拿取。余政達雖否認指控,但因有人指證,法官未採信余的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