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設處,
,我方要求具人道探視權,
,其義若「領事探視權」:是指本國公民遭他國逮捕、羈押時,
,本國領事可行使探視權以及協助向駐在國政府進行協調等工作。這是人身安全保障的一部分。由於是純粹的外交事務,
,涉及國與國問題,
,對大陸堅稱「兩岸同屬一中」的立場一直是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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