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財產申報不實不應以配偶當藉口

監察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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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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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拿配偶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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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或不能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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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查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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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事證或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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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仍然會被開罰。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與媒體茶敘指出,監察院從民國97年至101年止,合計受理財產申報5萬879件,查核2140件,其中故意申報不實有110件。
許海泉表示,拿配偶當託詞,被查到申報不實,還是會被開罰。除非是當事人事先向監院說明並有具體事證,才能免於被罰。過去曾有某官員在申報資料註明,已與太太分居,無法得知她的財產狀況,監院查核確定兩人確實已分居,不罰。
許海泉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82年施行至今,故意申報不實比率已從初期的30%至40%,逐年下降,近年申報不實的比例維持在5%至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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